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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企业信用评级—中诚融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8 18:06:20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使交易成本提高,甚至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

性的后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

本之策,意义重大。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

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

一定要提高思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方法/步骤

1.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这些年来,海关、税务、质检、金融、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了经营者信用档案。特别是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部门实行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

2.要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是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只有当信用信息可以查询匹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识别,才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让守信者享受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回报。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不少地方在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来看,信用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采取打游击的方式规避市场监管,它们在这个地区或领域有了不良记录而难以生存,就跑到其他地区或领域图谋发展。因此,要在完善各部门市场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真正使那些失信的市场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一要加快整合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二要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三要构建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在本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实现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的联网,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发布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3.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交易信用关系日益广泛,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对诚信服务业的成长也提出了紧迫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信用市场发展迟缓,供与求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不足,影响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制约了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市场诚信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失信防范机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这些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

4.要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是我们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年来反腐倡廉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对讲诚信的市场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失去便利,在生产经营中减少机会。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要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市场诚信记录中获取案件线索,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诚信宣传教育要与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在国家公务员中要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各类中介机构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要对失信行为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使失信者名誉扫地,直至为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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